刀砍大舅子和岳母致一人轻微伤 萧县一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获刑1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萧县一男子郑某因与妻子起争执,竟持刀砍大舅子和岳母,后致大舅子轻微伤。日前,萧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4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郑某和马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马某遂搬到其姐姐家居住。2020年8月12日,马某拿走郑某放在其家中的三张银行卡,当日17时许,郑某发现放在家中的银行卡不见了,便打电话质问马某,马某不承认拿银行卡,二人在电话中发生冲突,随后郑某从家中拿把菜刀插在腰间,前往马某姐姐家。

在家门口,郑某声称出来一个砍死一个,进屋后与马某及马某哥哥、嫂子吴某某、母亲巨某、姐姐发生争执,遂持菜刀砍伤马某哥哥左手拇指,又持菜刀砍巨某,被巨某手里的椅子挡住,菜刀落到地上。

郑某发现马某哥哥受伤流血,便逃离现场。案发后,郑某给马某打电话、发短信扬言:“我是不想活了,我还会回来的,你们大家都等死吧,啥东西都拿我的。”

经鉴定,马某哥哥手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郑某于2020年8月29日被萧县公安局抓获归案;2020年8月31日被告人郑某的近亲属自愿赔偿被害人马某哥哥经济损失20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近亲属自愿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也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害方拿走郑某银行卡不予承认引发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郑某与被害人之间因家庭纠纷引发矛盾,造成轻微伤的后果,现被害人已得到足额赔偿,对被告人予以谅解,矛盾得以解决,无社会危害性,故对被告人郑某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储雯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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