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沈阳5月13日电(记者张颖)记者13日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将平均提高7%,全省各地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

  此次提标是根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决定的。新标准将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涛介绍,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将平均提高5%,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提标后,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492元/月提高到517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3442元/年提高到3768元/年。此外,2016年全省各地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

  全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是今年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

  目前,辽宁省各地低保标准差异较大,从城市低保标准来看,高的标准每月600多元,低的标准每月才400多元,相差三分之一;从农村低保标准来看,高的标准每年4500多元,低的标准每年才2800多元,相差三分之一还多。为推动各地保障水平均衡协调发展,这次提标,对各地低保提标调增幅度实行分类指导,原标准高的地区少提点,原标准低的地区多提点,以加强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之间保障标准差距。

  马涛透露,为实现精准救助,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将强化低保经办人员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并进一步完善核对平台建设,加强与公安、人社、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准确核查低保及其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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