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围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进行精准精细立法,不断深化漓江法治体系建设,推进执法监管机制体制改革,推动漓江生态保护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可持续发展道路,为漓江筑起法治“屏障”。
一、坚持机制体制改革不停步,多层次落实执法责任
桂林市在全区率先成立书记市长任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率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等一批重要改革措施,形成“统责、分责、考责、追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同时,构建“市、县(区)、乡镇、村居委”四级网格漓江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体系,实行市级及县(区)“双重管理”,彻底改变30年来漓江管理“九龙治水”的局面;还构建“执法责任网格化、执法联动协同化、执法监管信息化、执法保护制度化”的“四化”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发函督办、现场督办、上报督办、问责督办”的“四办”工作机制,纵深推进漓江生态保护执法精细化管控。
此外,实施“卫漓江党建带”“护明珠党建圈”等党建工程,与沿岸村镇以及牵涉漓江管理、利用、保护的单位共68个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建联盟,推动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到漓江保护执法工作中。
二、充分运用执法资源,执法用法有保障
立法引领,执法有法有据。早在2011年,桂林市就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出台《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对漓江干流近年来非法运营排筏的监管有了执法依据。2021年出台《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为特色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奠定法治基石。
规划先行,执法有管控红线。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年)》正式实施。提出多层面空间协调规划模式,划分五大功能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现了生态环境的严格管控。近年来,共关停沿岸家禽养殖场1120家,彻底清理漓江干流等重点水域网箱养鱼35万余平方米。
司法联动,执法有服务保障。桂林市司法局与法检、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出台16条公益诉讼检察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共破获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100件。判令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金5964万元左右,补种复绿面积5736平方米。
三、盯紧问题不放松,执法效果明显提升
突出整治“四乱一脏”,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重点整治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卫生脏。依法拆除沿岸违法建筑物构筑物8万余平方米,关停21家采石场,生态复绿136万平方米。全部取缔漓江上游违规采砂船,河道挖砂问题得到根本性遏制,修复非法采砂点近90万平方米。重点对漓江流域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沿岸城镇和乡村污垃处理设施逐步完善,受益人口达148.4万人。
突出解决“无序经营”,旅游秩序提档升级。出台《漓江水上游览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加强游览竹筏秩序管控,实现游览排筏统一规范管理运营,有效解决了无期限“万世经营”问题。创新星级游船管理体系,漓江游船完成30年来最大规模转型升级。
突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推动《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管理条例》落地落实。将《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管理条例》等桂林市有关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编入“八五”普法系列丛书(一)——《百姓法宝》中,通过开展“法律七进”等日常法治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群众发放,提高了大家依法保护漓江的意识。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发挥“智慧普法”优势,在法治桂林、桂林法治在线微信公众号等云平台融媒体广泛宣传《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管理条例》。2021年利用“法治桂林”平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启动修订工作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作者单位:桂林市司法局)
